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通知》。《通知》指出,来自低风险地区的群众可进行10∶1混样检测,中风险地区可进行5∶1混样检测,高风险地区及重点人群须1∶1单样检测。核酸检测机构要设置专门窗口或区域,为返乡人员等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群众提供采样服务。
《通知》强调,扩大农村地区检测服务供给,实行“乡采样、县检测”,乡镇卫生院负责核酸检测样本采集和送检,不具备条件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机构收集样本和送检,县医院、疾控中心或第三方实验室负责检测。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移动检测车,采取下乡巡回检测的方式,进一步扩大核酸检测服务供给。《通知》提出,加强辖区内检测资源的统筹调度,在提高日常核酸检测能力的同时,通过科学布局检测资源、调动机动检测力量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核酸检测服务。各核酸检测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与本地健康码相关联。
《通知》要求,加强核酸检测全流程的质量控制,对从事核酸采样检测的医务人员持续开展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落实分析前、分析中、分析后三个阶段的质量管理制度。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要持续组织开展室间质评,室间质评结果不合格的,立即暂停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展。同时,加强采样检测的安全管理,核酸检测机构要落实预约采样、间隔采样时间段,加强通风和环境清洁消毒等措施。从事采样的医务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按照标准规范实施手卫生,引导群众自行到现场采样,非必要不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