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健康 > 正文

戴口罩入法并非小题大做

何勇海    2021-01-25 17:50:09    健康报

今后,福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将成为法定义务。1月21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将从2月1日起施行。对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进行规定,这是全国首个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专项立法。

疫情发生以来,各地都在强调餐饮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但仍有不少随心所欲、随性而为者。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推动餐饮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再也不能仅靠规范与倡议。福建对戴口罩专项立法,有助于提升餐饮服务卫生水平,更好地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规定全文只有四条,300多字,篇幅短小精悍,条条干货。比如,明确了哪些人需要戴口罩、哪些人可以监督等。针对怎么处罚,《规定》明确,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处50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这是对“小切口”立法、“小快灵”立法的有益探索,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也是以法治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的一个重要举措。

实际上,对戴口罩立法,也可以不限于餐饮服务业。去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进入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并保持社交距离。虽然它不是对戴口罩的专项立法,但也前进了一步。在公共场所,面对拒戴口罩者,相关管理人员与市民劝阻时有法规撑腰,底气就更足了。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上海提升儿童传染病防治能力
下一篇:酚酞片及酚酞含片在我国撤市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