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发展的意见》,明确养老机构可按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
为健全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该省明确,今后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应将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纳入建设内容,农村地区应结合实际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别与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该省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签约后,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另外,该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同时,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