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吉林省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工作方案》,进一步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能力。《方案》明确,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50%。
《方案》要求,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护理服务体系,增加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增加辖区内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式,为老年患者提供疾病预防、医疗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一体化服务。将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相关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建设,借助省级五大医联体、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以及远程医疗等形式,帮助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护理服务。(记者杨萍 刘也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