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1月23日讯 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湖北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方案》,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各类自然公园(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的监督管理。
《方案》分为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共20条,明确了湖北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提出理顺管理职能、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规范自然保护地设立、建立科学规划体系、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重点改革任务,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投入机制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方案》提出,到2025年,完善全省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所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做好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面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构建统一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初步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35年,全省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保护,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11%以上。
《方案》结合湖北省实际,就管理体制作出相应规定:国家公园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般由省政府委托市州人民政府代管,跨市级行政区域的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管理。国家级自然公园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公园根据需要一般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