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审结的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当事人李某进行了回访。
此前,李某因帮助陈某等人在白柳镇十里洼村二组的山上铺设电网,对周围居民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被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回访中,法官详细询问了李某的生产生活近况,并对案件审理结果进一步向李某释法说理,同时对李某进行心理疏导,劝导其在今后的生活中一定要遵纪守法,尤其是缓刑考验期间内,更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相关规定。
李某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结果,感谢法院同志给予自己的人文关怀,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错误,今后一定遵纪守法,不再做触犯法律的事情。
近年来,旬阳法院始终坚持案件回访制度,尤其在刑事案件中,不仅重视对案件被害人的回访,也注重对被判处刑罚人员的回访,在依法履行打击违法犯罪职能的基础上,做好判后释法明理、教育感化工作,使违法犯罪人员在接受法律制裁的同时,能够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真正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回报社会。(旬阳市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