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本着司法为民宗旨,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始终坚持“救急救困、应救必救”原则,不断提高对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深化司法救助措施,拓展司法救助功能,通过司法救助传递温度、传递党和国家的关爱,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2019年,张某在为戚某提供劳务过程中意外受伤,因赔偿问题双方发生分歧,后经紫阳法院调解,由戚某分期支付赔偿款35000元。调解生效后,戚某未依约履行,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明戚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张某原本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又因受伤手术治疗花费巨大,使得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生活陷入困难。今年遂向紫阳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法官受理该案后,经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张某的家庭生活状况确实困难。同时,又多方查找联系到被执行人戚某,与其沟通,耐心释法析理,最终被执行人戚某主动支付赔偿款9000元,法院又为张某争取到司法救助金10000元,缓解了张某的家庭困难,帮助张某渡过难关,重拾生活信心。
2020年,黎某以其与黄某提供劳务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黎某体弱多病,其儿子是军人,远在西藏服兵役,全家4口人仅靠儿子在部队的服役收入维持生活,遂向紫阳法院申请司法救助40000元。紫阳法院经过调查核实后,快速办理,用实际行动诠释拥军优属。
司法救助,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情系司法温情。今年以来,紫阳法院积极主动为困难当事人申报国家司法救助,目前已立案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为困难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资金 9万余元,有效帮助各类当事人缓解生活困窘,向人民群众传递社会的关怀和司法的温暖,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紫阳法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秉承“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的司法理念,持续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把司法救助工作做实做深,全力搭好司法机关与困难群众的“连心桥”。(赵敏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