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受邀参加区检察院组织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司法保护研讨会,会同上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碑林检察院、公安碑林分局同志及专家学者共研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实务疑难问题。
会议主要围绕“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司法保护”及“关于未成年被告人附条件不起诉的具体适用”两个主题进行了研讨。碑林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董宁生介绍了碑林区法院自1987年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合议庭以来,关注和致力于未成年人健康发展和司法保护的发展过程。近年来,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大保护力度,开展以人性审判为中心,法治宣传“1+N”等多种形式的司法保护举措,依法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实践中不断回应新挑战、解决新问题,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全面的法治保障。碑林法院表示,下一步,在立足本职、进一步加强少年审判工作的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教育部门以及学校、社会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民间组织和机构等方面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全面完善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为主导,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相衔接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努力推进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与维权工作,实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