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感恩脱贫路 有你相伴

2021-09-15 16:31:16   

“感谢周至法院派驻的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为我村脱贫工作的贡献!”9月13日一大早,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尚村镇涧里村(南寨)双委会书记惠二雷带着村双委班子和部分村民代表,同尚村镇涧里村包村干部一起,把一面印有“无私奉献为百姓 驻村帮扶结深情”的锦旗送到了周至县人民法院。感谢三年多来周至县人民法院对涧里村脱贫攻坚工作的大力帮助和支持,感谢周至县人民法院派驻的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对贫困户以及全村群众的付出和奉献。

 

 

周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希军,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宇潮,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聪奇,驻村干警谭建磊、赵峰等与周至县尚村镇涧里村(南寨)双委会班子成员、群众代表们、尚村镇涧里村包村干部进行了亲切的座谈交流。

2016年起,周至法院按照省、市、县脱贫攻坚工作的部署要求,先后向贫困村、户派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一对一”结队帮扶干部,助力脱贫攻坚。周至县尚村镇涧里村驻村工作队,就是这个队伍中的一支力量。2017年6月,驻村第一书记谭建磊带领队员赵峰、朱洲正式入驻该村,全力帮助涧里村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脱贫总目标。在近四年的时间里,驻村工作队扎根基层、吃住在村,紧紧与贫困户联系在一起,时刻了解贫困户所需所求、所思所想,同镇、村干部齐心协力推进落实国家助农利农政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帮助贫困家庭解决了收入、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实际困难,积极协调完成了村内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改善、厕所改造、垃圾清运等实际问题,圆满完成了脱贫攻坚任务。

脱贫攻坚期间,曾担任尚村镇涧里村书记王保稳谈到,过去几年在周至法院和驻村工作队的帮助下,村双委会更加深入的了解了国家方针政策,更好地把惠民利民政策实实在在落实到了村上和贫困户的家里,扶贫扶智、帮贫帮困。驻村工作队付出了很大心血,第一书记谭建磊时刻关心群众冷暖,牵挂农户家长里短,真情为民排忧解难,把群众当亲人,和群众一条心,群众的反响很好。

老书记张建民也讲到:“四年多的相处,村上和驻村工作队建立了深厚的‘战友’感情,工作队与群众结下了深厚的‘亲人’情谊,村子如今的面貌焕然一新,村容村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脱贫任务圆满完成。现在听说谭书记要去新岗位史务村为乡村振兴服务,村上的群众都十分关切,嘱咐我们一定要把锦旗送来,感谢谭书记在这一段脱贫路上用心用情的陪伴,感谢周至法院培养了一支优秀的干部队伍,为基层群众解决了实际困难,带来了温暖。我们想用这面锦旗祝福谭书记这支工作队在新征程上顺利平安。”

回想起四年驻村生活的日子,驻村第一书记谭建磊在座谈会上,内心久久无法平静,几度哽咽,红了眼眶,湿润了脸庞。

他说:“同大家朝夕相处,摸爬滚打,一起工作的这四年,令人难忘。面对琐碎的矛盾纠纷、贫困的生活条件和艰苦的基层环境,让他更加理解基层干部的不易和艰辛。现在村子脱贫了,离不开村上、镇上和周至法院的共同努力,大家能心连心共进退,不忘初心和使命,他很感动。人虽走,心尤在,无论公与私,今后他还会竭力帮助大家。”

驻村队员赵峰表示,四年似长又短,感谢村委会对驻村工作队生活和工作上的关心,驻村工作队能够圆满的完成院党组交办的任务,离不开村民的大力支持。和大家几年的相处,感受到涧里村的村民很质朴,也希望村子未来的发展会更好,村民们的生活更加幸福。

最后,李希军代表周至法院向村双委会表示感谢,这一面锦旗是对周至法院脱贫攻坚工作的肯定。四年多来,周至法院派出年轻骨干深入基层一线帮扶脱困,在镇村干部的帮助下,在群众的大力支持、理解下,圆满完成脱贫攻坚这项政治任务,今天的成绩是大家戮力同心、众志成城的结果。

谭建磊带领的驻村工作队从思想、感情、实际行动上融入农村,用心、用情帮扶,屡次克服因工作多次受伤的个人困难,始终坚守在涧里村群众的身边,未曾想过放弃。不仅完成了脱贫任务,还和大家建立了深厚的情谊,帮贫事迹感人。现在脱贫攻坚虽告一段落,但结对帮扶的友谊长存。周至法院将把脱贫攻坚精神赓续在各项工作中去,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把中国共产党人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传承好,在工作实践中把“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开展好,充分探索司法服务的创新方式方法,把今天群众的这份肯定和祝福转化为工作的源动力,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展现新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不断提升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为新时代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和周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张逸男)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陕西西安:做细做实保障十四运会群防群治工作
下一篇:鄠邑区法院赴西安比亚迪公司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讲座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