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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检察院:六个“+”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1-01-18 12:16:08   

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十分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他们践行“法治保障+社会保护”理念,整合多方力量,创新社会治理,构筑“一个体系”,坚持“两个并重”,夯实“三个阶段”,形成的未成年人保护“123新城模式”取得优异成绩,先后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等荣誉称号。

党政+司法+社会,构筑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一是主动汇报,争取支持。主动向区委、区政府、区人大汇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区委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区人大专题听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汇报,区政府在资金经费予以有力保障,区政协将落实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作为重点议案,区委平安办将未成年司法工作纳入治理体系建设突出问题,有效推动辖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长远发展。

二是搭建平台,建章立制。牵头组织团区委、区法院、区教育局以及10个街道办事处共28个成员单位建立《新城区未成年人司法联席会议制度》,组织会签《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工作的办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办法》《未成年人综合保护项目协议》《四“无”(无犯罪、无辍学、无家暴、无吸毒)社区共建协议》《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协议》《涉罪错未成年人培训基地协议》《关于加强和规范派设“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实施办法》,促进对未成年人全方位保护。

三是整合资源,凝聚合力。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团中央联合确定的陕西省检察系统唯一的首批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他们先后与西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陕西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陕西新育心理培训学校、陕西家源汇社工服务中心等社会专业力量合作,签订未检社会支持体系框架协议,与爱心企业共建观护基地,购买社工机构专业社会服务,实现办案专业化和服务社会化的有机衔接。

 

 

严惩+挽救+救助,涉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和保护并重

一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在办理某小学门卫常某(案发时73岁)强奸、猥亵在校学生案时,经从严追诉,最终法院采纳新城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性侵未成年人的周某在提起公诉,被依法判处徒刑后,支持被害人母亲提起撤销周某监护权民事诉讼,区法院依法撤销周某监护权,实现了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严厉打击和零容忍。   

二是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他们始终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做到保护不庇护,宽容不纵容,科学把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羁押必要性和帮教可行性,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通过开展分级干预、临界预防、精准矫治,助力罪错少年回归家庭、学校和社会。2018年至2020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75人,不批准逮捕45人,不捕率达60%。

 

 

三是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救助。与公安机关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中心,开展一站式办案探索,积极发挥检察引导侦查职能,避免因询问方式不当或反复询问给未成年被害人带来二次伤害。主动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情况进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或借助社会专业力量,提供经济救助、心理干预等多元综合救助。至今通过社会第三方力量已为23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了经济救助、心理干预。

预防+诉讼+回归,夯实未成年人保护三个阶段

一是加强督导检查和普法宣传。2019年他们联合区教育局分别对新城区35所小学、67所幼儿园教职员工档案进行性侵前科排查工作;院党组成员带领未检干警组成6个督导检查小组,对西安市新城区建筑小学、西安市第二聋哑学校等47所中小学和西安市新城区实验幼儿园、华清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和座谈交流。实现法治副校长辖区中小学全覆盖,先后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7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及宣传品5万余份。

 

 

二是建立“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机制。树牢“教育、感化、挽救”理念,成立“青新工作室”,实现由同一个检察官负责同一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和帮教矫治等工作,“一竿子插到底”,形成检察官办案、社工帮教、基地观护、技能培训的未成年人系统性司法保护新模式,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建设。

三是设立观护基地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先后在爱心企业西安市博瑞养老院,新城区双益汽车服务中心以及团区委“青春驿站”,建立三家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开展观护帮教、技能培训等多项工作。2020年1月他们与团区委、区人社局签署《涉罪错未成年人技能培训基地合作协议书》,为涉罪错未成年人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在观护基地观察帮教的20名未成年人中,目前已有17人通过帮教矫治,顺利回归社会,3人正在观护帮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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