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水平,6月4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华广场开展“6.5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今年环境日主题,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生物多样保护意识,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咸阳中院组织法官干警积极参与,设立宣传点、悬挂横幅、摆设宣传展板、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全面宣传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赢得了现场群众的一致好评。
据统计,此次活动共接受群众环保法律咨询50余人次,现场发放环保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引导了公众关注环境资源问题,增强了环境保护意识,达到了预期的宣传效果。(周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