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在安康市旬阳县城关镇殿湾村一所小学公开审理了陈某某非法狩猎一案,该校全体教职员工和附近部分村民纷纷在学校操场“巡回法庭”参加了旁听。通过参加现场庭审旁听,广大师生和群众增强了野生动物、林木和水资源保护意识,大家表示珍惜和保护野生动物,从小爱护环境,与自然和谐相处。
2020年7月在禁猎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使用猎夹在旬阳县殿湾村一组小地名“岭上”分别猎捕了“三有”保护动物野兔、狗獾各一只。法院认为,陈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罪名成立。鉴于陈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旬阳县公安局交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陈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并当庭认罪、悔罪。
此案发生在地理位置偏远、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的秦巴山区腹地,近年来,为满足农村地区部分群众对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制度、林木保护制度、水资源保护制度等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日常需求,安康铁路运输法院采取巡回审判方式,通过现场开庭,加大爱护环境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村群众懂法、守法、用法。
此案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结合本案和多个已生效判决案件的案情,现场向小学生、教师和群众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林木保护、水资源保护等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勉励孩子们从小做保护生态的小卫士。(胡选民 刘月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