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人民法院在旬邑县体育场内,举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款兑付大会,向西安某集团公司旬邑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431名受害群众,集中发放案款2700余万元,这在全国由二审法院将涉案资金全额追回并发放尚属首例。
咸阳中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1日,西安某集团公司在旬邑县成立了分公司,李某、由某等人负责并以投资募集基金股权的名义,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上门发展业务,并承诺每年受益10%。该公司法人詹某委托贾某、由某和简某与集资参与人签订受益合同,非法吸收资金。2015年4月,该公司资金链断裂,造成旬邑县境内431名群众2700余万元资金无法退还。
旬邑县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西安某集团公司法人詹某等人6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受害群众强烈要求追回所骗资金。咸阳中院刑二庭受理该案后,院领导高度关注,提出了“以地方党委为依靠、以挽回群众损失为原则、以两级法院协作为方法”的审判思路。在这一思路指引下,合议庭经研究一致认为:如一味依法判决结案,被告人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该案的社会矛盾并没有得到根本化解,还会产生不安定的社会因素。咸阳中院成立办案专班,跟进案件,办案合议庭成员认真阅卷、调查了解,拓宽思路、寻找案件突破点及时研究调整方案。
案件办理中发现西安某集团公司虽资不抵债,但其法人詹某用该集资款投资了其他项目。为了查清其投资集资去向,在旬邑县法院的积极配合下,合议庭法官多次到涉案踪迹的河南省漯河市、云南省保山市及北京市调查取证,最终在北京将涉案账户进行冻结、扣划,经过近2年的不懈努力,成功追回了全部集资款。
据了解,非法吸收存款案件呈现犯罪方式多样化、受害群众人数多、范围广、涉案集资金额巨大、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等特点,该类犯罪往往导致被骗群众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家庭破裂,已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咸阳法院在办理案件中,始终坚持对该类犯罪予以最严厉的打击,坚持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群众的利益,挽回经济损失,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