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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步”迈出特色创新路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机制改革探索纪实

2021-10-12 15:46:27   

建立西北首家中级法院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合作机制,畅通专业调解与案件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

建立示范判决机制,探索促进适法统一,提升审判质效,并首次在审判实践中适用示范判决机制审理案件。

建立全省首个规范诉讼与仲裁机构之间衔接工作机制,为民商事主体提供诉讼、仲裁、调解一站式服务。

 

一项又一项机制的建立,这“三大步”是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迈出的特色创新路,开创了民商事审判工作新局面。他们坚持以“一个案件就是一个营商环境”为理念,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融入到每一个具体案件当中,不断推进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在探索创新过程中,切实改善了中小投资者的司法体验和获得感。及时、充分、有效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之义。积极探索新模式、新方法,开启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大门和司法救济的新渠道,是激发市场活力,也是接轨国际商事制度,营造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专业调解  

诉调对接更便捷

西安中院民四庭是以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承揽合同纠纷,保险、金融类纠纷、公司诉讼、破产清算案件、涉外商事纠纷,以及仲裁司法审查、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港澳台)法院判决等案件的民商事审判庭。具体包括公司诉讼、建设工程纠纷、证券、期货、保险、票据、保险等金融类纠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等。

5月8日,该庭经过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保护中小投资者专业机构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的积极对接,共同签署了《陕西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协议》。该协议成为西北地区首家中级法院与证券监管部门、保护中小投资者专业机构达成的书面协议。为中小投资者建立了便利、快捷、高效的绿色诉讼通道,有力地推动了陕西省对中小投资者的司法保护。

据了解,该协议以世界银行评价营商环境指标,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证券期货纠纷委派、委托调解工作,保障调解组织调解与审判工作有效衔接为出发点,从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机制、适用范围、工作流程、及其他事项,六个方面细化了诉调对接的具体工作流程和对接方式。对证券期货纠纷案件的审理,以诉前委派、诉中委托或邀请等形式委托中证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调解,充分发挥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在资本市场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实现在纠纷化解链条的前端充分引导以调解方式解决证券期货的矛盾纠纷。

协议中还明确由中证法律服务中心调解成功的案件,可以引导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申请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以达到在纠纷化解的后端,案结事了,避免纠纷反复。同时,协议中明确了法院针对专业损失核定所具有的委托权限,以借助中证法律服务中心的专业化核定损失手段,为客观真实认定投资者损失提供了重要依据。

先审先判 

促进适法统一

近年来,随着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证券群体性纠纷诉讼大幅激增。2020年以来,西安中院民四庭先后受理了近千件涉及多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涉及投资者人数众多。为妥善化解此类纠纷,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西安中院民四庭在制定《意见》基础上,采用示范判决机制审理群体性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为了遏制打击上市公司严重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西安中院民四庭借鉴先进地区法院的做法,经过充分调研,发布实施该意见,为打造“专业调解+示范判决+司法确认”的三位一体全方位、全链条的纠纷多元化解合作框架奠定了基础。

6月15日,西安中院民四庭开庭审理了涉上市公司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该案是西安中院审判委员会通过《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意见》以来,首次在审判实践中适用示范判决机制审理的案件。

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其他平行案件。示范判决机制的构建,可以促进适法统一,提升审判效率,实现矛盾快速化解,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选取的示范案件原、被告之间的争议焦点与该系列绝大多数案件具有共通的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且在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方面具有代表性。目前,已采用示范判决机制审理群体性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561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其余受理的群体性证券纠纷案件正在稳步推进之中。

通力协作  

形成多元解纷合力

近年来,随着西安市经济的不断发展,民商事纠纷案件数量显著增加,申请西安中院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数量也在逐年递增。西安中院民四庭作为承担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判部门,在对2018年至2020年期间受理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梳理、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完善司法监督的建议。

5月11日,西安中院与西安仲裁委员会正式签署了《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是全省首个规范法院与仲裁机构之间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不仅为西安市内民商事主体提供诉讼、仲裁、调解一站式服务,而且为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优化西安市营商环境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意见》共有二十条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强化沟通协调、推进信息共享、加强诉源治理、强化司法监督,力求从源头上控制诉讼增量、减少诉讼总量,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其中,明确了衔接的工作重点:设立多元解纷工作室,在登记立案前对于没有仲裁协议和仲裁条款约定不明的引导调解,促使纠纷能够快速有效解决。建立仲裁与诉讼工作流程对接,西安仲裁委按期及时报送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严格按照规定审理仲裁案件并及时配合法院进行仲裁司法审查。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资源共享机制、研讨交流机制,西安中院与西安仲裁委加强沟通协调,以凝聚共识,形成多元化解决纠纷的合力。

在审判机制改革创新征程中,西安中院民四庭审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其中,陕西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与鹤壁国龙物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中山久丰股权投资中心诉王小军等股权转让纠纷案,陕西博鑫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陈龙、任双成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先后入选西安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建设十大典型案件。西安东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西安凯新商贸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被陕西省委政法委评为2020年全省优秀案件。西安中院民四庭法官撰写的涉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法律文书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脚步不能停歇,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西安中院民四庭积极服务西安市“十项重点工作”,通过具体的司法审判,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司法保护体系,为助力优化西安市乃至陕西省法治营商环境不断提供更有利的司法保障和支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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