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北京:公检协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彭景晖 董城 赵家润    2021-10-27 15:03:13    光明日报

“真的要放弃吗?”妻子用伤痛的眼神望着丈夫,不甘,但无奈。

2020年4月中旬的一日,北京朝阳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大院,一对夫妇在煎熬中等来他们不愿看到的结果——“未检验出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

几天前,他们未成年的孩子小郁(化名)受到伤害。报警后,他们希望罪犯能被绳之以法。但因没有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报案,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

案件似乎进入死局。

“不要放弃!”一句铿锵的话语划破沉默,民警判断,该案仍有可能获得突破。让夫妇更感意外的是,民警身边还坐着一名检察官。

在公安机关受理案件阶段,警官和检察官同时出现,希望重燃。

这样的场景,源于一次大胆的改革——2016年11月起,北京市公安局主动对接沟通,与北京市检察院达成共识,在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办案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

从此,北京各区公安办案中心的大院,成为公安民警和检察官一起办公的场所。“公安机关主动把检察机关‘请进门’,不仅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而且在发生重大、疑难及新型案件时,可得到检察力量的提前介入指导,为后续审判奠定基础。”北京市公安局法制总队执法规范化支队支队长刘彦介绍。

未成年人案件的“一站式”取证得以保障

“小郁”一案,受害孩子的父母曾有放弃的念头。

他们回忆:“对方不认罪,我们一时拿不出证据;另一方面,孩子已遭受创伤,我们不希望名誉受损,更不希望孩子再次受到心理伤害。”

受害人及家人所担心的问题,办案民警和检察官早已考虑到。他们一边安慰,一边向家长阐述被害人证言的重要性和向孩子取证的方法。

过去,检察官介入案件,是在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后,而此时已提前到公安机关受理案件时。

“对于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我们会同检察机关推行‘一站式’取证。”朝阳公安分局法制支队案件审查中队中队长张海涛说。

“我们根据办案规律和不同案件的证据把握尺度,总结了具有未成年人案件专业性特点的证据标准和取证技巧,第一时间介入未成年人案件侦办。”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派驻中心检察室的检察官助理王昭介绍。

最终这一案件顺利办结:“一站式”取证顺利完成,在取得被害人证言后,办案民警以细节矛盾为突破口讯问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供述犯罪行为并认罪认罚。小郁及家人得以告慰。

何为“一站式”取证?

张海涛解释,公安机关在对未成年被害人第一次调查取证时,依托派驻中心检察室,邀请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到场,与办案民警共同设计询问提纲,一次性完成全部询问工作,并同步开展检验鉴定、心理抚慰等工作。

这意味着,在案件中遭受伤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心理呵护,在后续的办案、审判等过程中,不必再次甚至多次回忆自己的受害经过,重述身心遭受创伤的细节。

“在未成年人案件侦办过程中,也离不开司法社工。”张海涛介绍,全市各办案中心都引入了专业司法社工帮教、救助服务。司法社工常驻办案中心,配合办案民警、检察官,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专业的创伤评估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

“集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医疗机构检查诊断、司法社工心理疏导于一体的‘一站式’取证,能够有效提升未成年人案件侦办的效率和精准度,最大限度减少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伤害,提高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保护水平。”刘彦说。

2017年以来,北京市公安局围绕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帮教、社工服务等重点环节,不断健全制度规范,并出台“守护未来”20项措施。实践探索中不断总结的经验,成为全市公安部门保护未成年人、捍卫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动指南。

在未成年人综合办案区,记者看到的是舒适温馨的环境。没有金属器具,深蓝或米黄的墙上挂满儿童创意画,墙边放置着圆边的桌椅,上面摆放着毛绒玩具。

那些在违法犯罪案件中不幸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将在这里获得来自国家执法力量的帮助。

监督与协作共同作用于执法规范化

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在公安办案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无疑给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提供了便利的平台。

2020年1月,北京市朝阳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刚刚被送往朝阳办案中心接受审查,警方便第一时间邀请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介入指导,会商案件办理工作。

同时,以派驻中心检察室为“前站”,朝阳区检察院对公安办案全流程进行依法监督。“我们调阅案卷材料,监督公安机关各项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王昭介绍。

案件复杂,但民警的工作高效而有条不紊。“事件前因、证人、伤害行为本身的取证,都具备很大难度。”朝阳分局法制支队民警周丽媛解释道,“所有程序、细节都必须合法、客观,一丝一毫皆可能左右结果。例如犯罪嫌疑人手里拿的刀是从家里带来的,还是临时从身边找来的,其影响有很大不同,办案民警必须留意到。”

会商侦办、监督配合,民警在工作的每一步、每一个环节中都落实着执法规范化的目标。这起故意伤害案,侦查工作依法高效完成,诉讼程序顺利推进,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

取得收获的不只是民警。“过去,检察机关进行侦查监督的起点,取决于公安侦查机关什么时候移送审查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王昭坦言,如今,派驻中心检察室的设置,使监督工作从案件进入执法办案中心就已经开始。监督工作的起点提前了。

4年多时间,派驻检察室已经在北京市16个区公安办案中心配套运行。公检双方在实现“硬件”对接的同时,制度机制等“软件”也在不断深化融合。

今年7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签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机制的通知》。派驻检察机制,得以进一步强化和丰富。

速度与温度,一个也不能少

海淀办案中心,坐落在中关村公园一隅。路边安静,高墙肃穆,法律的庄严一眼可及。它是全国第一个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成立于2015年10月。

今年9月记者走访时,一起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案件正在刑事速裁法庭审判。从案件审理开始到审判结束,不到15分钟;犯罪嫌疑人从被传唤到审判结束,不超过48小时。

这样的速度在4年前就已是常态。在整个北京市,各区办案中心都设立了“48小时刑事速裁法庭”,并为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只要认罪认罚自愿性强,基本能够在48小时内完成侦查起诉和最终审判。”海淀分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徐江介绍,“这既保障了涉案人员权益,又节省了诉讼资源和警力。”

“法治中国”“平安北京”的种子,在公检双方的合作下健康成长。

执法实践中,海淀公安分局法制支队未成年案件审查中队中队长李洋和同事们,找到了速度与温度之间的平衡。

2020年6月,16岁的小斌(化名)斗殴伤人,海淀分局对他作出行政拘留不执行的处罚决定。办案民警李洋负责对小斌进行训诫教育,并在征得其父母同意后,积极开展了三个月的帮教服务。

李洋4次家访,3次去往小斌的学校了解情况,与司法社工一起对小斌进行心理疏导。他带小斌参观海淀区检察院举办的“公益诉讼观察员”聘任仪式,参加“公益诉讼”主题小组活动。耳濡目染中,小斌体会到法律的威严,也体会到来自民警的关心。他曾告诉母亲:“说起拳头,民警李叔叔的更硬,但他从不用来打人,而是保护人。我要学习他。”

三个月后的训诫解除会上,小斌获得了来自办案民警、社工、家长的一致认可。

今天,小斌仍记得结束训诫、走出海淀公安办案中心的场景。他喜欢路边那一排梧桐,走出大门的第一眼,就能望见它们。

“伟岸,正直,像警察!”他说,“挺直腰板走正路,是我在这里真正学到的东西。”

《光明日报》( 2021年10月27日 10版)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建立“11+1”关际一体协同机制
下一篇:镇江新区公安建设“尚武警营” 打造一流过硬警队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