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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丨被发财梦毁了的农村"三资"管理员

2021-10-26 16:34:45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何仲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级经济师),曾任云南省会泽县金钟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管站)出纳。2019年8月,何仲玲因涉嫌严重违法,被会泽县监委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月,何仲玲被开除公职。2020年6月,何仲玲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会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399.51万元。

“用集体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稳赚收益,大部分到期自动进公账,我为单位创收了600多万,理应有我的一杯羹……”在留置室里,何仲玲还在诉说自己的“功劳”。

案发时,何仲玲贪污、挪用公款近400万元,令人瞠目结舌。何仲玲长期在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管站)工作并担任出纳,幻想一夜暴富,沉迷理财赚钱,看似无职无权,实则无知无畏。如今“发财梦”醒,她悔之莫及。

参加工作23年来,何仲玲一直在乡(镇、街道)经管站工作,长期从事村组账目和货币资金代记、代管工作,她平时很少参加单位组织的学习,更无心提升个人职业道德修养。

“不知不懂就不怕。我不是党员,缺乏党性修养等方面的学习,在单位无人管理过问。”何仲玲习惯于“游离”状态,觉得很是自由,还因此沾沾自喜。

“家境贫寒,穷怕了,从小到大一直想变成有钱人,只要有机会就想投资赚钱。”在谈话过程中,何仲玲毫不避讳自己对金钱的渴望。看着身边很多“不专业”的朋友购买理财产品都发了财,何仲玲心动了,她说:“毕竟财会工作我也做了二十几年了,平时和银行工作人员打交道也多,我肯定也会大赚一笔。”

何仲玲想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和“专业”理财知识,有一番“大作为”,2012年起,她向亲戚朋友举债110多万元,做起了微商、网络传销,后又投资炒作贵金属、搞支付产业,但最终都亏得血本无归。

债台高筑,催款人天天上门催讨,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何仲玲急于“扳本”还清债务,她打起了由街道代管的村组集体资金的主意。2014年2月至4月,何仲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金钟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账户内的40万元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014年我接管出纳工作,一接手就由我全权保管所有印章,资金的出入都是我一个人在处理。”在“试水”看到收益的情况下,何仲玲看到了还钱的希望,胆子越来越大,频繁把手伸向由街道代管的村组集体资金。

2014年4月至2019年4月,何仲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51万余元,挪用村组集体资金340余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归还个人欠款、投资炒作贵金属等。

“六年来,我为单位精心挑选购买的理财产品没有一笔资金亏损,本利都回归了,与其让村组集体资金长期闲置,还不如用来投资。”接受调查时,何仲玲还振振有词,认为自己是在为公家创收,全然不知自身的行为已触犯法律。

2016年7月,深陷债务泥潭的何仲玲遇到了同样债台高筑的段某,两人很快成了“知音”。“段某随时会找我借钱,我也无能为力,就只能拿公款借给他。”交往期间,段某在明知何仲玲多次挪用公款的情况下,仍然与何仲玲联手,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先后15次挪用金钟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管站)代管的村组集体资金68.57万元。

“人生平平淡淡才是真,够吃够用就行。别人越活越明白,而我越过越糊涂,亲手毁了人生最重要的光阴。”何仲玲在忏悔录中反思自己的行为,可悔之晚矣,两人最终都受到纪法严惩,双双成为囚中人。(云南省会泽县纪委监委 杨静 李建槿 || 责任编辑 赵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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