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破直通”是针对执行案件中发现被执行企业存在资不抵债等问题,在征得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将案件移送破产审判部门进行破产审查的一项机制。如果被执行企业符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则裁定受理该企业法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力推进“执破直通”工作,推动“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助力优质资产的困境企业实现重生,促进市场资本盘活,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以来,龙岩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破产案227件,推动破产和解结案16件,释放价值近20亿元的沉淀资源。
府院联动 凝聚破产工作合力
企业破产并非“一破了之”,其中涉及了职工安置、信用修复、资产变现、税费处置等大量问题,没有政府的深度有效参与,企业破产工作无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因此,龙岩中院在“执破直通”机制设立之初,便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积极整合调动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优势,解决破产案件审理中的痛点、堵点、难点,推动破产工作快速高效有序进行。
“作为福建省内首个制定出台《执破直通实施意见》的法院,我们先行先试,以府院联动为突破口,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不断打造破产审判‘龙岩样本’,积极探索执破直通审判‘龙岩经验’。”龙岩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负责人张煌忠介绍说。
龙岩中院首先协调龙岩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协调机制实施方案》,明确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破产企业所属行业分管副市长和中院院长担任召集人,建立由法院、发改、工信、财政、税务、金融监管等20个部门共同参与的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审理、多方合力”的破产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在以往破产案件处置过程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三无企业’,这次法院和税务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处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破产处置税务司法具体协作机制。”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今年以来,龙岩中院针对企业破产处置中涉税问题,股权变更与注销登记以及企业破产费用保障等问题分别与税务、市场监管、财政等多家单位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全力打通破产实务中最为关键的三大堵点,进一步优化破产处置程序,降低破产案件办案成本。
直通落地 提高破产审判效率
龙岩中院建立人员、职责、材料、程序等一系列直通机制,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组建由执行人员和破产审判法官共同组成的“执转破”审判团队,明确执破团队成员职责及考评考核细则,完善正面激励与负面鞭策机制,实现人力融合,条线直通。
同时,龙岩中院还首创基层法院破产案件“跟案培训”制度,基层法官将其承办的破产案件带案到中院清破庭跟案培训,迅速有效地提升了基层法院破产法官办理破产案件的能力。今年以来,龙岩各基层法院审结45件破产案件,案件数创历史之最。
“针对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不畅的问题,我们整合执行、破产两个程序规则,细化案件移送标准,明确启动条件、程序衔接、材料移交、责任划分等事项,通过程序前置,将被执行人对移送破产决定的异议权利前置到执行审查阶段,这样大大提高了破产审判的效率。”张煌忠介绍说。
龙岩中院还在全省首创“执转破”案件调配机制,将两级法院均有同一债务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转破”案件在中院和基层法院间统一调配,实现两级法院破产案件的上下贯通和全覆盖。
为实现资源聚合,平台直通,龙岩中院建立执破会商机制,开展关联案件集中排查,实现“立审执破”信息沟通。优化整合司法资源,建立执破移送台账,将执行调查、评估、鉴定、财产处置等成果运用到破产程序,实现人员、信息、平台互通共享。
破立融合 “生病企业”化茧成蝶
自全面落实“执破直通”机制以来,龙岩两级法院集中受理了110件“执转破”案件,目前已高效审结80件。
“过去3年,我们的破产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为356天,而上半年集中审结的‘执破直通’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为83.46天,审理周期不到过去的四分之一,龙岩破产审判正式驶入‘快车道’。”龙岩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意文说。
龙岩中院充分发挥破产和解制度功能优势,着力引导和督促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股东等利害关系人转变理念,努力让法院成为“生病企业”的救护站,让企业愿意通过破产和解,优化资源配置重获新生。
据统计,在龙岩法院审结的80件“执破直通”案件中,破产和解案件占比达20%,16家濒临破产的企业得到挽救,一大批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
与此同时,龙岩中院坚持“破立融合、有保有破”的差异化处置原则,建立重整企业识别机制,综合分析危困企业生产经营、商业模式、市场需求、品牌价值等情况,对确有挽救希望的企业尽快引导启动重整程序,稳妥推进龙岩六家水电企业合并5年重整计划,盘活资产1.8亿元,清理债务3.5亿元,保障了200余位债权人的权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