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三审稿进行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普遍认为,草案三审稿已经比较全面、成熟,其主要制度规范是可行的,建议审议通过。同时,与会人员也对草案三审稿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修改建议。
杜玉波委员说,家庭教育相对特殊,具有终身性、亲情性、日常性和继承性等特点,既要遵循育人的一般规律,又要体现孩子在家庭这个环境里的特殊成长规律。对此,建议在草案三审稿第三条中增加“坚持尊重个性、挖掘潜力,帮助未成年人养成终身受用的良好习惯和品行”这一内容。同时,为确保家庭教育促进法更好地贯彻实施,要做好普法宣传,加强科学指导,形成落实合力,确保家庭教育促进法真正落地见效。
草案三审稿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邓丽委员说,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家庭教育的社会协同当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们不仅开展宣传和教育引导,同时也对家庭教育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典型个案进行舆论监督,对促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建议在“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之后增加“开展舆论监督”这一内容,这样更能完整体现社会协同中媒体发挥的作用。
殷方龙委员说,父母能否以身作则、把言传与身教相结合,对子女的教育非常重要。父母的行为对孩子的影响非常大,孩子接受父母的教育很多是从模仿开始的,有的家长要求孩子平时不要玩电子产品,自己却整天埋头看手机、打游戏,这种言传与身教脱节的表现,很难让孩子信服。因此,建议增加“父母以身作则、为未成年人树好榜样”的相关规定。
罗保铭委员说,未成年人辨别能力差,如果交友不慎,很可能会对自身成长和人身安全造成伤害,因此,这方面的教育也应该是家庭教育的必要内容。对此,建议在草案三审稿第十六条第五款中增加“慎重交友”这一教导内容。
左中一委员认为,引导未成年人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从小辨别美丑善恶,对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于塑造未成年人的人格十分重要,所以美育不仅仅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也应该是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最近正在开展文娱领域的综合治理,‘饭圈’以及网络游戏等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一些问题,表面看是沉迷网络、盲目追星等,实质上是美育教育缺失,审美畸形”。对此,建议保留一些二审稿中的相关内容,可以在三审稿第十六条第三款“引导未成年人培养广泛兴趣爱好”之后,增加“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或者“树立健康的审美标准和审美追求”,从而督促家长重视美育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增强自身免疫力。
鲜铁可委员说,为了使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建议在草案三审稿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中的“有关单位发现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适用前款规定”后,增加“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这一内容。
吴立新委员说,家庭教育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在政府机关工作中应当是相辅相成的,由一个工作委员会进行统筹协调,更能应对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需求,也有利于人力和财力的聚集。因此,建议在第六条第一款最后加上“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这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