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陶琛 通讯员 印捷)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被告人陈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依法没收陈某向公安机关主动退缴的违法所得6万元及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的违法所得15960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9751元,上缴国库。
陈某高中毕业后一直在外务工,2018年经过网上招聘的方式到菲律宾谋生。在菲律宾期间,陈某接触了一款名为“飞机”的聊天软件,发现里面有很多买卖电话号码的聊天群组,只要动动手指将群里的电话号码信息整理出来就可以卖钱,简单易操作。陈某在庭审中自述,因当时工资不足以负担家庭支出,以为仅仅是买卖信息不会构成违法,便开始在“飞机”软件上搜集他人电话号码,加上购买的一些电话号码,一起整理后卖给他人获利。2019年9月以来,陈某共向他人非法购买公民电话号码276万余条,出售公民电话号码40次,累计114万余条,非法获利8571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陈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处罚,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且到案后揭发了同案犯的犯罪事实,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公民个人信息,一般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即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所得,可直接以犯罪嫌疑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收入予以认定,不必扣减其购买信息的犯罪成本。本案中陈某因生活所需,且不懂法律知识,越过了法律红线,走上犯罪道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应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警惕被别有用心之人拿去获利。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也要擦亮双眼,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的“猎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