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辛苦付出!水库能顺利归还村集体,不仅彻底解决了纠纷,还有力保障了辖区建设项目实施。”今年5月,一起涉“三峡橘乡”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地域内的水库归还纠纷,经过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化解后,当地村委干部对法官竖起大拇指。
近年来,忠县法院立足地处三峡库区腹地,集大农村、大山区为一体的地域特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在审执工作中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更多力量向基层和解纷一线下沉,不断提升基层司法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实效。
全面发力 推动纠纷多元化解
今年,忠县法院贯彻落实关于“对接‘老马工作室’推动纠纷多元化解”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整合调解力量,在院机关和四个人民法庭设立“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邀请9名人民调解员入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来自基层、贴近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独特优势,促进纠纷多途径化解。
“五年前就卖出的货,却一直没有收到货款,多亏了人民调解员协调,被拖欠的钱有了保障。”原告天润公司没想到,不用开庭纠纷就化解了。
袁某经营着一家零售超市,一直向天润公司进货,经双方结算,袁某尚欠天润公司4.5万元货款。因多次催收未果,近日,天润公司将袁某告上了法庭。
案件受理后,双方同意委托黄学权进行调解。黄学权是该院第一人民法庭“老马工作室”的负责人,也是一名驻庭调解员。他随即查阅案件材料,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欠付货款由袁某分三期支付。
为妥善化解潜在矛盾纠纷,今年,该院4个人民法庭认真落实强基导向要求,建立“一街镇一法官”制度,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构建“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定期与当地党委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参与纠纷排查、化解。目前,4个人民法庭的10名法官共对接辖区乡镇50次,召开联席会议24场次,提供解纷法律意见100余条。
该院还建立健全以4个人民法庭为中心,7个便民诉讼站、20个便民联系点、125名便民联络员为辅的“庭、站、点、员”四位一体便民诉讼服务网络,为人民群众提供案件立案、文书送达、法律咨询等司法服务,有效减轻群众诉累。
创新举措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过程中,忠县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在人民法庭辖区新立镇、石子乡等乡镇打造4个“无讼村社”,协助村居委参与纠纷化解、提供法治培训等,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止于未诉。
“人民法庭是联系和服务人民群众、化解矛盾和调处纠纷的前沿阵地,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大有可为。”该院第一人民法庭负责人刘秋菊表示。
为此,该院找准职能定位,在第一人民法庭驻地打造乡村振兴法治工作站“邹家院子站”,组建“2+X”工作团队,选派一名法官和一名人民调解员常态化驻站开展工作,随机邀请村社干部、乡村能人等参与纠纷化解,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大事不出乡镇”。
“在设立之初,我们就明确了法治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同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普法宣传等服务。”刘秋菊介绍说,法治工作站旨在通过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努力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多角度、体系化的司法服务,用法治力量助力乡村治理。
据了解,该法治工作站成立以来,共化解涉家庭、邻里矛盾纠纷4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100余人次。
与此同时,第四人民法庭结合毗邻“烽烟三国”景区的地域优势,积极推广复制成功经验做法,设立乡村振兴法治工作站“烽烟三国站”,促进涉旅游纠纷妥善化解,推动构建法治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多点开花”工作大格局。
为丰富“最末端”司法服务,该院还结合全县“百名法律人才进村社”活动,从人民法庭选派7名干警进村入社,担任“法治副主任”,参与指导基层村居委换届选举、完善村规民约等工作,着力培育一批乡村“法律明白人”。
以案普法 促进文明乡村建设
“赡养父母不仅仅是儿子的事情,子女都有义务。”前不久,忠县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到金声乡就一起赡养纠纷开展巡回审判。庭审结束后,针对当地普遍存在的“养儿防老”错误观念,法官向参与旁听的县乡人大代表、过往群众等进行以案释法。
像这样的“法治公开课”在该院已经成为工作常态。
近年来,针对辖区土地拆迁、工业园区建设等领域纠纷频发的现状,四个人民法庭利用赶集日、节假日等时间节点,联合当地党委政府、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讲解普法案例、解答法律疑惑等方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升辖区群众法治意识。今年以来,四个人民法庭深入农村基层开展法治宣传4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
“人民法庭辖区群众多为中老年人,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在理解法律规定方面存在一定障碍。”第二人民法庭庭长付荣慧坦言,这对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此,忠县法院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普法宣传工作重点,联合央视农业农村频道《乡理乡亲》栏目拍摄法治节目,自编自导《民法典赞歌》《物业广告》《高空坠物》等情景短剧,综合运用诗歌朗诵、现场演绎、情景表演等方式,为群众献上“法治大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