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安徽推出46项措施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提质增效

融入法治元素打造“徽风皖韵”特色品牌

李光明 光聪    2021-10-18 09:14:18    法制网

挖掘“六尺巷”“井水不犯河水”“不越雷池”等典故中的徽文化精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把法治元素融入安徽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和省重大文化建设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加强对皋陶墓等历史遗迹的保护,宣传皋陶、管子、包拯等历史人物的法治事迹,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

近日,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工作举措》(以下简称《举措》),着力打造“徽风皖韵”法治文化品牌,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提质增效。

如何让法治文化接地气润人心?《举措》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法治实践中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法治文化国际交流8个方面推出46项措施,进行了详细解答。

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方面,《举措》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统筹协调全省高等院校法学院力量,组织省法学会、省社科院、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等积极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同普法工作结合起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方面,则要求,从省情出发,研究回答法治安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努力形成高水平理论成果,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法治理论支持。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方面,将宪法学习宣传列入“江淮普法行”活动重点,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把宪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清单。持续举办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等系列活动,在青少年学生成人礼、毕业仪式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增强青少年宪法观念。

《举措》要求,要在法治实践中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的全过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三单一书”制度、年度履职述法评议制度等。把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法治轨道上应对突发事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挖掘历史遗迹、典故中的法治文化精华,推动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新发展。讲好安徽法治故事,鼓励民间艺术家、非遗传承人等创作一批具有浓郁地域特色、深受群众欢迎的法治文化精品。推动法治融媒体建设,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法治全媒体传播体系,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和平台,打造更多群众喜爱、刷屏热传的作品。

安徽将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提档升级,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到2025年,全省基本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个普法大讲堂,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鼓励各地在大别山革命老区、革命旧址、红色文化名人故居等地,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好用好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馆。把法治元素融入安徽省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和省重大文化建设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此外,安徽将加强涉“一带一路”、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法治保障和法治环境问题研究,建立和完善相关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加强法治文化国际交流。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用“立法梦”守护“中国梦”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