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万山红遍、层林尽染的深秋时节,为期两天的首届“辽沈法治论坛”于10月16日在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拉开帷幕。
其间,来自国内的知名专家、学者和政法实务工作者齐聚于此,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与辽宁高质量发展”主题,从理论与实务两个层面研究优化辽宁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问题,集思广益、交流研讨,掀起了一场高能的“头脑风暴”。
“事实充分证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抓和不抓确实不一样,只要用心用情用力去抓,就一定有收获、见成效。”在论坛开幕式的致辞中,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于天敏表明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心,并对论坛充满期待:“我们相信,通过本届论坛的深入研讨,理论与实践互动,辽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一定会达成更多共识,取得更大成果。我们也将充分学习借鉴本届论坛成果,以政法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推动辽宁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题,从时代性、实践性、创新性、系统性四个特征进行阐述,金句频出。
在主旨演讲环节,5位嘉宾从不同角度交流观点。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王轶所作的《编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中国人民大学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叶林所作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及优化路径》,引起与会者一阵阵共鸣。
如何判断营商环境的好坏,叶林认为一个是区域本身,比如一个区域和另一个区域比较,哪个更适合经商;另一个就是社会感受度,也就是老百姓怎么看营商环境。
对此,叶林建议,辽宁省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时,要建立与企业的沟通平台,站在企业家的角度,看他们到底需要什么,而不是仅仅单靠减税或者供应土地来吸引企业家,还需要从深层次分析,通过给企业家公平的竞争秩序和长期稳定的财产保护体制,进行招商引资。
参加本届论坛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助理教授、硕士生导师、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准则起草组成员任启明表示,辽宁省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不过营商环境的优化“是一个止于至善的过程”,还需在持续优化上下足功夫。在市场准入环节可以进一步推进市场准入创新改革;在市场持续监管环节可以进一步探索政府信息共享机制和公开机制;在服务管理环节,针对不同层次的企业精准帮扶,尤其促进和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论坛首日晚间寒风瑟瑟,集聚圆桌论坛的二十多位知名专家、学者和政法实务工作者的讨论热闹非凡,他们正梳理本届论坛成果。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宗胜表示,近一段时间以来,辽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非常大的进展,未来还需要在政策、立法、执行等各方面细节上进一步下功夫。
“本届‘辽沈法治论坛’是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的再优化。我建议要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做好政策阐释、成果展示、案例警示,将新闻媒体纳入到建设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当中。”法治日报社副总编辑张国庆表示,《法治日报》将持续关注“辽沈法治论坛”,关注辽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讲好法治辽宁故事,讲好法治中国故事。
次日举行的平行论坛,通过7名来自辽宁省内专家的“论剑”,不仅展示了辽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新思想、新理念,更展示了辽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新成就、新趋势。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三级高级检察官周习武对如何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着独到见解。他表示,要坚持正确导向,强化理论引领,使干警充分认识到办理涉企案件的特殊性、重要性;要提升办案能力,解决准确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问题;要完善机制保障,落实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要积极推进立法和司法解释工作,解决法律缺失问题。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民商行政法教研部副教授史东明则认为,法治环境的好与坏,关键在于社会的诚信体系是否完备。他建议,要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加快完善立法,从而推动诚信环境建设,最终实现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可喜的是,《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分别于2020年2月1日、202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已列入今年立法计划,辽宁的诚信体系建设蹄疾步稳。
“为期两天的首届‘辽沈法治论坛’,形成了一系列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实务应用价值、坚定法治信仰的论坛成果,随着论坛的圆满落幕,这场高能的‘头脑风暴’暂告段落。”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王维东说。
辽宁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辽沈法治论坛”将持续服务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工作大局,承担起法治理论研究时代担当,助推辽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