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着力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黑龙江省司法厅发挥法律援助兜底保障作用,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 为老年人办实事”专项活动,着力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活动期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将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老年人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门槛,对请求支付抚恤金、救济金、赡养费、扶养费等的老年人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对高龄、“三无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 ”、失能半失能、失独家庭、空巢、享受低保待遇、特困供养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老人,免予经济困难审查,最大限度满足老年人法律援助需求。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便捷服务群众的作用。在实体平台开通“绿色通道”,对老年人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指派。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积极推广法律援助“预约办”“在线办”“网上办”“掌上办”。对80岁以上高龄、患病、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继续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付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