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镇江警方紧急止付,追回30万元全部款项

2021-10-09 19:24:05   

9月27日上午,市民李先生拿着两面印有“热情服务 廉明高效”及“警民鱼水情 警民同携手”的大红锦旗,高高兴兴地来到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和平路派出所,对民警表示感谢:“真不敢想象,这30万要是追不回来,我该怎么办!太感谢你们了。”

30万对一个家庭来说不是个小数目,李先生因何被骗,30万又是如何追回的呢?原来,李先生被“冒充领导”诈骗了,幸好报警及时,被骗钱款被悉数追回。

“领导”突然加微信,一场“老套”的骗局由此开始

事情要从今年3月份说起,今年3月2日,李先生微信上收到备注为“张某某”的好友申请,而这个“张某某”就是李先生所在单位的“一把手”领导。“当时一看是我们领导,没多想就通过好友申请了。”李先生没想到的是,就是这步操作,让他进入了一场骗局。随后,“领导”还煞有介事地特意嘱咐他“生活号,方便联系,备注好。”李先生深信不疑,还因领导对自己的信任而内心非常开心。

在此后的几天里,相安无事,“领导”也未交代李先生任何事情,直到3月10日上午,该“领导”发微信给李先生:“现在有空吗?有件事帮我办一下。”此后,该“领导”开始了“表演”,声称:“老领导有私事要处理,以我的名字转账不方便,我转给你,你帮我转过去即可。”“领导”向李先生要了户名、开户行和银行卡号,佯作转钱给李先生,同时又“强调”了一句:“你切记不要外传。”感受到了领导“信任”,李先生满口答应:“嗯,不会的!”很快,李先生就掉入了这场骗局。

伪造的转账截图,刚骗得30万后又想再骗20万

“领导”很快发来一张转账截图,以证实自己已经向李先生转了30万,但李先生迟迟没有收到银行的短信提醒,还帮“领导”打起了圆场:“短信没收到,可能是夸(跨)行。”“领导”也解释说:“我这边已经扣款成功了,我问下银行客服什么情况。”“我咨询了银行客服,说因为我不会操作,没有加急转账跨行转,现在需要系统复核24小时才能到账。”紧接着,“领导”语气开始严厉起来:“领导这边急着用来办事。”“你先想办法凑一下,到了你再还回去。”

“我感觉到他有点生气,而且他发给我的转账截图,确实户名、账号、开户行都是我的银行卡信息,我一想,他的30万第二天就到账了,就想办法筹钱打给他了。”李先生于是找了几个朋友,好不容易借到了30万,到银行柜台转给了“领导”提供的账户。

然而骗局远没有结束。当天下午,“领导”又一次联系了李先生,声称老领导遇到的事情很棘手,还需要再汇20万元,同时再次伪造了一份20万的转账记录。原本,李先生为了筹集30万已经把能找的朋友都找了,感觉到难度很大。但“领导”一再“强调”,李先生终于找到了一个朋友,愿意借出20万,但要第二天中午才能到账。这时“领导”却一再威逼:“怎么说,还能不能办理!”“你给我个实话,我和领导那边解释情况!”“收到信息给我回个话!”最后骗子“领导”还特地交代:“明天早上再办理吧!你把我们今天所有聊天记录都清理干净,今晚不用给我发信息了,我不想其他人看到!”

见“领导”如此生气,李先生决定打个电话和领导解释一下情况。没想到,这一打电话,结果却让李先生后悔不已,这场骗局这才真相大白。原来,所谓的“张某某”并非他的领导,这个微信也不真实领导微信,更没有要求过李先生转账!

揭开骗局立即报警求助,警方15分钟完成支付

终于恍然大悟的李先生赶紧向和平路派出所报警求助。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在镇江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和润州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指导协助下,赶往银行开展工作,于案发当日就冻结了涉案银行卡内的资金。经过对该涉案银行卡交易明细的查询,李先生汇入的30万元成功被冻结。

“我们按照电诈案件的紧急处置流程,15分钟内完成了紧急止付,李先生的30万元在银行卡内原封不动。”和平路派出所副所长孙俊介绍了当时止付的情况。

随后,派出所又开展了冻结、解冻、返还等一系列工作。今年9月8日,民警成功将被骗的30万元返还到李先生的账户中。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面对30万元失而复得,李先生抑制不住心中的喜悦,向民警连声道谢:“本来收入就不高,这30万抵得上几年的工资,如果追不回来,这日子可怎么过啊,太感谢你们了!”

警方提醒:如接到陌生人申请好友,切勿轻信其身份,尤其是自称“领导”,提出转账、汇款等经济事务时,应马上通过电话联系核实或当面确认。网络汇款截图未必是真,钱未到就要求代为转账的一律是诈骗;在转账、汇款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QQ、微信、短信上的信息,更不要随意点击打开对方发过来的陌生链接。(李红根 曹伦平 黄佳雨)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