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徐蕾蕾)9月2日,上海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委员会共同签署《防范校园电信网络诈骗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就加强沟通联络、情况通报、法治宣传等14项协作内容达成共识,共同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校园防线,推动创建“无诈校园”,努力为在校学生营造良好的成长成才环境。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然屡禁不止,尤其是在校学生被骗呈现上升势头,且一些学生被蛊惑利用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等情况,《备忘录》明确,上海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委将定期通报涉校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相关情况,市教委督促指导学校将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行为纳入校纪校规管理。同时,建立反诈联动劝阻机制,公安机关对在校师生开展反诈劝阻时,相关学校做好协助配合。各区检察机关、区公安机关、区教育部门、区内各学校也将建立起常态化联络机制,确保校园反诈防诈工作全覆盖。
上海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播放微电影、设置反诈宣传栏、发放反诈宣传手册、讲法治课等形式开展常态化校园预防宣传,并在全市高校全面推广“国家反诈中心”App等,共同防范校园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生。
《备忘录》提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建立社会危险性专门评估机制,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听取涉罪学生所在教育部门和所在学校意见,并由所在学校书面出具在校生社会危险性评估报告,作为其社会危险性评价的重要考量因素;作出处理决定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须将相关法律文书及时抄送教育部门及所在学校,由所在学校按照校纪校规落实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