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亮剑!外汇管理没有法外之地

2021-08-12 16:28:22   

“截止案发,累计买卖兰特(南非法定货币)41亿元,涉及人民币流水14.77亿元。目前,已查证涉案金额3.2亿余元,买卖比特币1572.16个,价值人民币1.17亿元,被告人通过对敲的方式转账至境外务工人员国内人民币账户,其行为涉及外币、虚拟货币非法交易和破坏国家外汇管制政策,关系金融秩序稳定,涉及海外务工同胞利益,只能胜,还要完胜!”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刘秀明回忆起这件上级交办的新领域、新手段犯罪案件时,言语间自信笃定。

利益熏心,漠视外汇管制政策

201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庄某(在逃)与被告人林某、薛某、陈某、范某、庄某某等8人在境内外分工合作,以低于官方汇率区间0.009-0.03价格向境外务工人员大量收取兰特并在境外转换成比特币后,通过境内某币网、某乐网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出售,并将出售比特币所收人民币转账至境外务工人员国内人民币账户,借此逃避国家对银行外汇转入每人每年5万美元的限额监管。为确保有利可图,犯罪团伙研发了“爬虫”小程序,实时监测兰特兑人民币汇率的变化,再发送到相关交易群,作为犯罪团伙收购兰特的参考。

以专制专,准确认定犯罪行为

由于案情重大,润州检察院迅速抽调骨干力量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针对传统监管手段无法追查虚拟货币资金来源与去向、数额认定等问题,检察官提出侦查取证意见8条,引导侦查机关通过对涉案电脑、邮箱、网盘进行勘验检查,补充完善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20余份。在此基础上,会同侦查机关、金融专家以及网络技术人员围绕国家外汇管制政策等先后3次会商研判,并就区分罪与非罪达成共识,明确对以虚拟货币为媒倒卖兰特行为,依法认定为涉嫌非法经营罪,而对单纯买卖虚拟货币行为则不予认定犯罪。针对被告人薛某某兰特买卖交易流水远超侦查机关初期已查证的590余万交易额情况,建议扩大侦查范围,最终补充查证其与其他上家及客户交易流水近2.1亿余元。

宽严相济,审慎采取强制措施

办案中,检察官针对侦查机关拟对其中6名被告人提请审查逮捕问题,在全面阅卷基础上,认为被告人庄某某、陈某某2人虽参与兰特买卖,但涉案时间短、金额小,情节轻微,且两人配偶薛某某、林某某均符合逮捕条件,如均予批捕将导致双方家庭多名未成年子女无人照顾问题,遂在争取市检察院支持基础上,建议侦查机关对2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获采纳。对其余4人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后,依法做出批捕决定。

客观公正,准确认定犯罪数额

鉴于案件涉及新领域、新特点,审查起诉过程中,该院先后3次就案件定性、强制措施适用等难点问题向市检察院汇报,争取上级业务指导。针对侦查机关对比特币交易价格倾向于就高认定问题,依托检察机关有关业务指导平台,主动查询类似案例及涉虚拟货币、外币相关政策规定,并借助省院培训契机向授课专家请教,整理学习资料30余份,最终明确比特币交易价属于动态概念,并据此指导侦查机关调取被告人作案时比特币交易时价,由此精准认定犯罪数额。

精益求精,依法审慎精准办理

在侦查机关将已到案7人全部移送审查起诉后,在全面审查基础上,依法监督其对实际仅参与比特币交易的1名涉案人员做撤案处理,针对庄某某参与其他团伙倒卖兰特犯罪问题监督补充移送证据卷宗1册。在此基础上,该院经充分释法说理,依法督促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综合考量犯罪情节、犯罪数额及涉案情节基础上,依法对6名被告人提出2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或缓刑、五万元至四十万元不等罚金刑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并提起公诉。

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审理当中。(李红根 焦惟奇 喻如意)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桦南公安推出反诈神器“金钟罩” 牢牢守住群众“钱袋子”
下一篇: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学史力行做红色资源守护者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