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贩卖、运输毒品犯丘成某某执行死刑。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29日,被告毛某才以贩卖为目的雇佣被告人王某良驾车前往福建省长汀县购买毒品。王某良到达长汀后,毛某才电话联系被告人丘成某某,在约定地点将购毒资金交给了丘成某某,丘成某某随即开车前往取毒品。不久,丘成某某带着毒品驾车返回见面地,毛某才从该车副驾驶室取下红色袋子装好的毒品。购得毒品返程途中,毛某才准备翻越高速栅栏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缴获冰毒4990.6克。之后,抚州公安民警前往福建省长汀县将丘成某某抓获归案。
丘成某某向毛某才贩卖冰毒4990.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他归案后拒不如实交待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案件整个诉讼审理阶段均为零口供,但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及二审判决结果均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丘成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龙水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