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黑龙江法院依法公开宣判8起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犯罪案件

付帅    2021-08-02 17:47:10   

为有力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7月30日上午,黑龙江省法院对8件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同步公开宣判,4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等刑罚。    

此次公开宣判的8件案件,均为人民群众最为关注,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既有黑社会性质组织者、领导者在电力工程领域实施的重大职务犯罪,又有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既有发生在校园、乡村等群众身边,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恶势力犯罪,又有发生在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矿产资源等领域,实施暴力滋扰、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当地营商环境的恶势力犯罪。

经过三年的不懈努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重大胜利,黑恶势力得到有效铲除,社会治安环境显著改善,法治权威充分彰显,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今年以来,黑龙江法院坚持决心不变、标准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认真研究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的具体措施,始终坚持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持续巩固扩展专项斗争成果,努力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为黑龙江省“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黑龙江省首届公安刑事技术技能大赛拉开帷幕
下一篇:江西抚州:天网恢恢终不漏 毒贩被执行死刑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