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纪委监委8日通报,生态环境部5月17日公布“云南玉溪杞麓湖污染治理治标不治本水质长期得不到改善”典型案例后,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杞麓湖污染治理弄虚作假等有关问题以事立案,经过全面深入调查后,决定对6个责任单位、29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通报称,经查,玉溪市委、市政府,通海县委、县政府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不透,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愈演愈烈,从不作为乱作为发展到公然造假;政绩观扭曲、错位,动歪心思,斥资数千万元弄虚作假;决策任性,不讲程序和规矩,监督缺失催生造假工程;自然生态污染背后,潜藏着政治生态污染,存在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贪腐问题。
根据有关党纪法规,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决定给予玉溪市委、市政府,通海县委、县政府通报问责,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通海县水利局通报问责。对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贺彬等5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公职人员立案审查调查,采取留置措施。给予玉溪技师学院党委书记,时任通海县委书记、杞麓湖县级湖长卢维江党纪政务立案、停职检查。给予玉溪市委原书记、市级总河长罗应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其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存在问题并案处理。给予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时任玉溪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级副河长张德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时任玉溪市委副书记、杞麓湖市级湖长保明顺诫勉问责。
此外,玉溪市人大常委会二级巡视员,时任抚仙湖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江鹏,时任通海县委副书记、县长马春明,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局长储汝学等20名干部被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