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有效有为,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采取“立标准—察实情—出实招—验成果—固长效”五步走措施,将“民意清单”转化为“检察担当”,办好“百件为民实事”,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据悉,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启动之初,门头沟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制定印发《“为民办实事十大典型事例”评选方案》,树立“有实情、出实招、见实效、能长效、可推广”五个导向,建立“检察长—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全体干警”四级联动机制,全力推进为民办实事一一落实到位。
人民至上,检察所向。门头沟区检察院坚决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导向,采取拓展纳谏新渠道、用好联络新方式、聚焦整改新力度“三新”举措,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广泛征集社情民意、听取代表意见,列出“民意清单”50余条。同时,针对这些清单,门头沟区检察院列明“百件为民办实事清单”,包括“为大局服务、为公益服务、为企业服务、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五大方面129件实事,明确针对问题、具体举措、完成时限及拟实现效果,分三批向社会公布,让为群众办实事在阳光下运行。目前,已完成122件实事,94%已落实生效。
为真正检验为民办实事的实际成效,门头沟区检察院采用“干警自评—群众点评—集中展评”的多维评价模式,从已完成的实事中,评选出举措最务实、成效最显著、群众最满意的十佳事例,通过制作展板、推送微信、公开宣讲等方式进行集中展讲,向社会展示实事成果。
此外,门头沟区检察院统筹“当下治”与“长久立”的关系,制定出台“内部管理—业务管理—便民利民”三类机制23项,建立和完善“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
办好为民实事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门头沟区检察院通过“五步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有效提升了区域执法司法水平。门头沟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淑雅表示,将以检察服务的温度、检察产品的精度和检察工作的力度为落脚点,持续办好每一个司法案件、做好每一件检察小事。(孟植良、实习生周静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