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充当删帖中介,获刑六个月

2021-06-23 16:19:49    检察日报

近日,经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该案的其他犯罪事实和相关人员犯罪情况仍在进一步审查中。

朱某听说只需删除一些网上的负面新闻就能挣钱,于是在QQ群等网络平台发布有偿删除信息的广告,当发现有删帖需求时,就主动去招揽生意,从中赚取每条20元至100元不等的中介费。经调查,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朱某通过上述手段共收取删帖费用约6万元,个人获利1.5万余元。朱某等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于近日作出如上判决。(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叶景)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隔离不隔心 办案不停滞
下一篇:面对面释法澄清八旬老人心头疑云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