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参与活动人员身亡

萍乡某拓展公司被判赔偿72万余元

2021-06-09 14:00:45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严林伟 宋迎娟)某单位聘请专业机构组织开展户外拓展活动,但在活动中发生意外,一员工从高空坠落身亡。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因户外拓展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员工死亡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户外拓展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向某单位赔偿损失共计7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某单位与一户外拓展公司签订了“户外拓展服务合同书”,约定户外拓展公司承接某单位员工户外拓展活动服务,明确该公司负责活动所有的安全责任。拓展活动当天,一员工在进行高空抓杆活动项目时,从高空坠落死亡。经认定,户外拓展公司教练员与受害员工对安全装备操作不当;教练员检查不到位,未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某单位向受害员工家属赔偿了100余万元。该单位起诉户外拓展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要求承担赔偿损失10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户外拓展服务合同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根据合同约定,户外拓展公司负责活动当天所有的安全责任,但单位员工在参与户外拓展活动时不幸坠落死亡,户外拓展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构成严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遂按照法律规定标准,依法判决户外拓展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共计72万余元。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不用去外地打官司了”
下一篇:5400万元虚假诉讼如何被识破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