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同志,帮我们拿到了血汗钱,终于安心了,也能踏踏实实出去打工了。”陆某等10名工友们看着迟到的工资,悬了一年多的心总算落了下来,脸上有了笑容,嘴上不住地说着感谢的话。
2019年7月,邓某承接了广州某工程公司分包的位于镇江市润州区某小区的部分瓦工分项,并很快就拉来陆某等10名工人,组建起一支临时建筑队。因为是按照工作量结算工资,陆某等人起早贪黑干活,期望着早点干完好拿工资。工程在2020年6月就结束了,可24万余元的工资却迟迟拿不到。直到2020年底,陆某和其他9名工友多次向邓某讨薪无果,心急如焚之下只好向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维权。今年1月8日,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邓某支付工资,他竟玩起了“人间蒸发”,手机关机,避不见面。2月5日,邓某迫于压力归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润州区检察院依法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陆某等10名工友都是从河南背井离乡的农民工,千里迢迢外出打工的,常年辗转于各个工地从事贴瓷砖等工作。他们多数上有老下有小,家境贫寒,靠出卖力气挣得血汗钱维持一家人的基本生活开支。一年多来,他们四处奔走讨薪,好些人都无法安心打工,荒废了时间。
承办检察官为了能让民工兄弟尽早拿到工资,第一时间前往工程项目部进行调查取证,发现邓某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而且早在2020年3月至6月间,他转移了广州某工程公司支付的部分工资。润州区检察院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的规定,依法向广州某工程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对方很快垫付了12万余元工资。
为了保护农民工切身利益,从解决欠薪问题出发,承办检察官多次对邓某进行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告知认罪认罚制度,督促其尽早偿还拖欠的工资。起诉前,邓某将剩下的12万余元工资支付到位。考虑到邓某的行为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将其拖欠的工资支付到位,依法可从宽处理。最终,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我为群众办实事”是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推动检察工作深度融合、走深走实的重要实践活动。凡涉及农民工讨薪类的案件,润州区检察院均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有着落,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与人社、法院、公安等部门的沟通,通过发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切实当好农民工的“护薪人”,帮助农民工兄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劳动所得。(李红根 刘滢 翁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