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6月6日电(记者吴晓颖)四川省纪委监委6日通报,四川省德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徐光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徐光勇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人事任免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徐光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四川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光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四川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