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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小案”精办让公平正义可知可感

2021-06-02 11:29:40   

“想不到!因为一场口角纠纷,引发情绪失控,打伤了工友,触犯了法律;更想不到!案子虽小,检察官投入的精力却不少,为了化解矛盾纠纷,消除戾气,还邀请了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公开听证评议,觉得自己折腾得挺过分的。检察官的工作比想象中细致得多,我从心里服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嫌疑人毛某某感慨着。

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举办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为把党史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暨“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融入日常,在办案中充分体现检察温度,检察长张东生担任听证会主持人,动真情、释法理、化隐患,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以高质量检察履职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

口角失控祸从天降 两工友反目成仇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嫌疑人毛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是镇江市某包装厂的工友,去年9月某日晚上,两人因琐事在车间门口发生纠纷,情绪失控,互相殴打。在被劝开后,感到吃了亏、气不过的毛某某,随手拿起车间门口的一根金属棍击打陈某某,造成其肋骨骨折。经鉴定,陈某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化戾气促和谐 两工友由对抗到和解

究竟是“就案办案,一办了之”?还是充分利用刑事和解机制在社会治理中的优势,运用检察智慧,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受案后,这样的想法在承办检察官脑海中一闪而过,毫不犹豫的选择了后者。承办人思考更多的是,如果做出拟不起诉的决定,如何让法治的红利最大化?怎样才能既让受害人发自内心接受,又让嫌疑人切身感悟法治的威严与温度?带着这样的“命题”,检察官走访群众,翻阅相关案例,慎之又慎,决定举办拟不起诉公开听证,把办案融入法治教育,解开双方心结,力争案结、事了、人和。

盯紧刑事和解的精度 精准化调处矛盾

“刑事和解绝非和稀泥!也绝不是涉案双方当事人的私了!是检察机关基于查清案件事实,恪守客观公正立场,准确把握法律,兼顾双方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张东生检察长阐述着工作理念。承办检察官基于这个前提,反复揣摩案情,对涉案双方口角、扭打、反转等每个阶段每个细节逐一推敲,梳理案发前、案发中、案发后涉案人认知、心理及行为变化,研判彼此矛盾症结和要求。为核实被害人谅解的自愿性、真实性,在征得被害人同意的前提下,邀请被害人陈某某到场表达意见。事发后,毛某某懊悔不已,在工友报案后,主动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此基础上,检察官依法深入开展释法说理和和解协商,告知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耐心讲法律、释法理、谈情理、阐利弊,帮助双方理性判断,促成双方接受。被害人陈某某当场表示不追究毛某某的刑事责任。毛某某为其一念之差感到悔恨,对被害人的大度表示感谢,两位工友最终握手言和。

拓宽刑事和解的广度 培育和解公信力文化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润州检察院围绕着这样的信念,坚持办案无小事,边办案、边总结,准确把握和解工作更公开、权利保障更公正是当下刑事和解的必然趋势与要求,在刑事和解案件办理中坚持做到公开调查、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公开回访。当天邀请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拟不起诉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在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办理的经过、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进行阐述和说明,并发表拟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和理由后,受邀各方均认为检察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案情明法析理。听证团经评议,一致建议对毛某某以犯罪情节轻微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双方均感到合情、合理、合法。下一步,检委会将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重点参考听证评议意见,依法作出最终审查结论。

长期以来,该院积极引导检察官把握刑事和解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作用,深化“全程和解”意识,注重做好和解的“后半篇”文章,将“说理”与“教育”融合,既解犯罪嫌疑人的“法结”又解其“心结”,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李红根  王卫宾 焦惟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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