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实施,其中对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提出新规定,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首次纳入全国性立法,揭开了儿童乘车安全法治时代的新篇章。近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儿童节到来之际,线上举办“儿童乘车安全的法治与共治”研讨会,聚焦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及法治共建。会议邀请到了多位国内知名的妇女儿童保护专家、法律专家及道路安全专家,共同探讨深化儿童乘车安全保障制度的法治、共治和善治,保护儿童的生命健康权。
据世界卫生组织《2018年道路安全全球现状报告》显示,在报告调研的175个国家中,有84个国家制定了儿童约束系统的国家立法。今年,我国也成为有全国性立法的国家之一。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0年10月通过,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监护人应“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这为中国预防未成年人交通伤害奠定了法律基础,也使得安全座椅成为儿童乘车出行的必选项。
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朱征夫表示,“未保法第十八条中对于配备儿童安全座椅使用了‘应当’的字眼,也就是说,它是一种强制性的义务,从根本上解决了法律依据的问题。对《道路安全交通法》的修订以及各地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细化,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和上位法的指导作用。”
虽然有了全国性立法,但目前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没有对儿童安全座椅强制使用和儿童乘车安全制度进行更为细致的规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指出:“未保法、道交法,地方的未保条例和道交条例,其实是一个法律体系,很多问题不是单纯靠一部法律就能够解决的。未保法在这一块确立了这样一个规则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未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包括地方未保条例和地方道交条例的修订,应当把这个问题写得更细致,更具备可操作性。”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青妇室处长王阳指出,在公安部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中增加了儿童乘车安全的内容,对禁止儿童乘坐副驾驶和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约束系统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罚则。如对于应当乘坐安全座椅的对象采用了140厘米的身高标准,相较于之前地方立法的年龄标准,更科学、更便于操作。如果能得以通过,将推动未成年人乘车安全保护制度的落地实施。
同时,目前我国已有四川、山东、上海、深圳、苏州等省市在地方性法规中对儿童乘车安全及安全座椅的使用做出了相应规定,但是从立法到执法还需继续完善。王阳表示,在推动地方条例修改完善的过程中,希望既能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又要结合各地实际有所创新。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一级巡视员宋文珍说:“配备儿童安全座椅首次在国家的法律当中体现,这彰显了国家对儿童安全问题的重视。我们同时也在《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专门增设了儿童安全领域的内容,提出降低儿童交通伤害死亡率,推广使用安全座椅、安全头盔,从政策层面推进儿童乘车伤害预防。”
宋文珍强调,对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预防和控制,安全座椅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还需要包括家长监护、学校教育、交管部门对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道路的设计、驾驶员的教育和引导以及事故急救系统和应急处置等在内的多部门、全方位的配合,以及科研机构开发更好的产品。这是一项系统工程,是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才能完成的一项工作。(记者 李雪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