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取证救助场所建设要具备证据提取、身体检查、伤情鉴定、心理疏导等功能,符合保密安全和隐私保护要求。在装修风格上应尽量温馨、柔和,有助于缓解未成年被害人的紧张情绪……”
近日,一份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牵头,与省妇联共同联合省公安厅、省法院、司法厅、民政厅、教育厅、团委、卫健委、妇儿工委等出台的《关于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引发了各界关注。其对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机制给予了事无巨细的指引。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女童保护”公布2020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去年媒体曝光性侵儿童案例332起,受害儿童逾840人,年龄最小的为1岁。
“未成年人在生理心理、逻辑思维、语言特点等与成年人存在差异,自我保护能力和认知表达能力相对欠缺,在遭受强奸、猥亵等性侵害案件后不懂得保全证据,导致多数案件证据类型单一,侦查机关调取到的直接证据大多为言词证据。”广东省政协常委、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谭玲表示,由于未成年被害人遭受性行为侵害后,身心受到极大创伤,在该类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害人多次询问取证会对其造成二次伤害,并极易导致其产生抗拒心理,从而增加取证难度。
在2020年初召开的全国未检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强调要进一步推动“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建设,着力解决因询问方式不当或反复询问造成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2020年的未检工作要点中也要求积极推行“一站式”取证机制,年底前各地市(州)至少建立一处兼具取证、救助等功能的“一站式”办案场所。
2020年以来,谭玲率队奔赴广东省21个地市调研指导未检工作,要求各地要践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推动“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建设,推行“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将司法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鼓励各地创新思路,积极谋划,联合妇联、民政等职能部门,共同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
截止2020年底,广东全省共建成146处“一站式”办案区,“一站式”询问、救助392名未成年被害人,提前完成高检院要求的“2020年底前各地市要至少建立一处一站式办案区”的目标。
光有“硬件”还不够,还需要从体制机制的“软件”方面下功夫。近日出台的《意见》共二十五条,分为总则、工作机制、“一站式”询问、救助保护和附则。《意见》指出,对于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实施的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类犯罪案件开展“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专门场所内,一次性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身体检查、伤情鉴定、证据提取等工作;司法行政、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团委、妇联、妇儿工委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办案机关同时开展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基本生活救助、临时监护等救助保护措施。
《意见》提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确定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侦办、人民检察院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人民法院由少年审判庭专职办理。各成员单位应当确定专门工作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对接办案机关开辟救助绿色通道,及时解决“一站式”取证救助场所的使用和管理问题。
《意见》明确,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要提前介入、快速办理。公安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或社会关注度高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通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与公安机关配合共同确定侦查方向,依法、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