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G4216蓉丽高速公路仁孝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积极预防和减少涉酒交通违法事发生,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十一大队积极科学分析研判、调整战略部署,全力开展辖区道路事故预防“保安全底线”专项行动,营造交通违法严查、严管、严处高压整治氛围。
3月28日晚,十一大队在仁沐新高速公路仁寿南收费站节前专项夜查行动中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有效打击酒驾交通违法气焰,全力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态势。
21时30分许,一辆号牌为川ZSQ**2号白色雪佛兰牌小型汽车犹犹豫豫的驶入仁寿南收费站入口,执勤民警依法对该车例行检查,民警发现驾驶员满脸通红且散发着浓浓酒味,还没等民警开口询问,驾驶员余某就主动承认自己喝酒了。于是民警将驾驶员余某带回警务室作进一步调查,最终经呼吸式酒精检测易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1mg/100mL,已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
在随后的询问了解中民警得知,驾驶员余某是乐山沐川人,平时和妻子长期在眉山仁寿务工,小孩托管在沐川父母家里,因为清明节马上到了,想到家里年老的父母,一股愁绪涌上心头,晚上吃饭时,自己就喝了一杯白酒(起初谎称喝了一杯啤酒)。想到今年仁寿到沐川高速公路全线贯通,自己一旦开车上了高速,也不会遇到警察检查,余某就独自一人临时决定准备驾车连夜返回沐川清明节祭祖,然而在刚准备从仁寿南上高速时就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余某对自己报侥幸心理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民警对余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并通知其在仁寿的妻子将其接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余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将面临1000至2000元罚款、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严厉处罚。(王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