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都一男子因爱好玩枪,遂起意网购配件自行非法组装枪支,殊不知,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对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7年10月,被告人张某通过网购平台购买了射钉枪、固定器、80厘米无缝钢管等配件,自行在宁都县的家中组装制造了一支射钉枪改制枪支。后因枪管和射钉后座松动,导致无法使用,遂将该枪支闲置存放在家中。2019年1月,张某欲使用该枪支时发现射钉枪击发部分已生锈损坏,其便再次网购射钉器及射钉枪手握柄,与枪管进行了重组,结果因无缝钢管也生锈了而无法使用,后其外出务工。
2020年2月,张某因疫情闲在家中,再次通过网购平台重新购买了一支110厘米的无缝钢管,与之前剩下的固定器及射钉枪击发配件重新组装了一支射钉枪改制枪支,另外,还购买了一些钢珠及三个射钉枪的定位销螺帽。2020年9月10日,张某又通过网购平台购买了一台焊接机回来,将其制造的射钉枪改制枪支上的固定管焊死在枪管上,以解决枪管和射钉枪后座松动的问题。2020年11月7日,张某网购了一个退壳机以备更换,但待案发时还未到货。
2020年11月21日20许,被告人张某在家中厨房二楼修理该枪支时,被宁都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随后民警搜查扣押到改制射钉枪一支、夜视仪、射钉弹16发、大钢珠25颗、小钢珠190颗。经赣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制造的射钉枪改制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类型。
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不同商家购买枪支配件,私自组装一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其行为触犯刑律,应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综合被告人张某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廖安生 符英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