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都一男子在其经营的厂房内,以营利为目的,经常聚集他人赌博。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被告人黄某违法所得一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9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黄某在其经营的筷子厂内,以营利为目的,经常聚集邱某、廖某等人数次在该厂赌博。黄某为前来参赌的人员提供场地及赌具和微信套现服务,其本人也参与赌博。每次赌博完毕,参赌人员会抽取50-200元不等的台费给黄某夫妇,至案发共计营利一万余元。
被告人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聚众赌博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盈利为目的,聚集多人进行赌博,其行为构成赌博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已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其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认罪认罚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黄安石 黄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