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都一男子本从事铝合金制品行业持有射钉器,却组装一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疑似枪支。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对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被告人过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过某从事铝合金制品行业,自己手中持有射钉器。2020年2月初,过某在宁都县的老房子前空坪上,利用事先准备好的射钉器、钉管套、无缝钢管、枪托等零配件,组装成一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疑似枪支,并于当晚在附近山上狩猎试枪。经鉴定,该疑似枪支是一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类型。
2020年8月21日,过某经宁都县公安局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过某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应予依法惩处。鉴于过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遂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的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黄安石 潘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