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沈重阳 通讯员 付筱晨)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法庭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更好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促进乡村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意见》指出,人民法庭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诉源治理。健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加强与基层党组织、矛盾纠纷调解组织的对接,将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化解在基层;广泛吸纳市域社会治理、乡村振兴中的调解员队伍,参与人民法庭调解工作;全面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加强特邀调解、委托调解、委派调解等制度应用,推进调解员进法庭全覆盖,加强人民法庭速裁团队建设,促使简单案件从简从快审结。
《意见》明确,要着力提升人民法庭诉讼服务水平,优化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功能,以“一次办好”为目标,努力实现同一诉讼服务事项在人民法庭和基层人民法院都能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普遍开展登记立案工作,灵活解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立案需求;全面推进人民法庭跨域立案服务,打造“家门口起诉”新模式;推动建立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工作站,切实解决边远地区人民群众诉讼不便的问题;提升人民法庭集约化诉讼服务水平,推动送达、保全、鉴定等事务集约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