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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吴中:精准裁判止纷争 一波三折保发展

2021-02-23 16:22:26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新年伊始,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收到当事人送来的三面锦旗,感谢法官完美化解一起厂房租赁合同纠纷,做到案结事了。

2018年5月,房东丁某将自有的万余平方米的厂房出租给承租人吴某、陆某,后两人又将厂房转租给了两家公司使用。因承租人长期拖欠租金,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丁某无奈,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经现场查看,发现案涉厂房面积大,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厂房大部分由其中一家民营企业使用,该企业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经营状况良好。企业负责人向承办法官反映,如企业另找厂房,企业经营必然受损,不利企业发展。

因承租人长期拖欠租金,租赁合同已满足解除条件,丁某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承办法官考虑到优质厂房资源闲置与企业搬迁会造成当事人的巨大损失,多次组织出租人、承租人及次承租人调解,但当事人就租金结算及违约责任承担等问题争执不下。法院在调解未果的情形下,针对当事人之间的争点问题,用长达37页的判决书进行了充分而又精准的裁判说理,判令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次承租人迁出厂房并承担相应付款责任。

在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仍继续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上述次承租人企业表示希望与房东直接建立租赁关系,由其承租全部厂房,房东丁某亦同意出租,但双方就后续租赁厂房的租金标准又产生较大争议,承办法官又劝导双方以周边厂房出租的租金标准作为参考,最终双方以询价结果折中确定了租金标准,达成租赁意向。

但厂房租赁问题并未因此尘埃落定,双方达成租赁意向后发现厂房的变压器尚登记在承租人吴某名下。承办法官再次联系承租人吴某,吴某配合将厂房的变压器过户至次承租人名下。之后,房东丁某与上述企业签订了长期的厂房租赁协议,各方当事人之间达成判后和解协议,双方均表示息诉服判。(吴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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