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高峰 通讯员李幸)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依法监督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罪犯收监执行案件。
2017年9月,犯罪嫌疑人周某因合同诈骗罪被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2018年9月,法院因周某生病不宜收监执行,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同月18日,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司法局接收周某档案。
2020年9月24日,小店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对社区矫正执行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时发现,周某先后向平阳路司法所提供了3份诊断治疗建议书,分别加盖了不同医院的诊断证明专用章,医师签名处均为同一医师,但直观可见笔迹并不相同。
承办检察官认为诊断治疗建议书真伪存疑,便依法调取了周某的社区矫正档案,并进一步调查核实。通过走访医院调取相关材料进行技术鉴定,发现3份诊断治疗建议书中签名笔迹均系伪造。
2020年12月,太原市检察院聘请专家对周某病情复检结果及其他技术性证据进行会审,认为其骨折损伤现已愈合,当前病情不符合保外就医规定的医学条件。根据调查结果,小店区检察院及时向区司法局发出对周某收监执行的建议,同时发出《移送案件线索函》,将周某提供伪造的诊断治疗建议书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移送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处理。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审查认为周某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下达了对其收监执行决定书。在小店区检察院的全程监督下,周某已被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分局送交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