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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上山打猎猎杀他人放养的山羊获刑

2021-02-18 10:37:43   

江西宁都两男子携带气枪上山打猎,猎杀他人放养在山岭上的两只山羊。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健、曾某轩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0年2月20日下午15时,被告人曾某健携带气枪伙同被告人曾某轩到梅江镇与安福乡交界的“石井”山岭打猎,两被告人在明知山羊是他人饲养的情况下,猎杀被害人官某放养在山岭上的两只山羊,后两人将气枪及猎杀的山羊藏匿好准备离开时被民警抓获。经称重二只山羊重71.1千克,经宁都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总价值为3687元。被告人曾某健、曾某轩经公安局口头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用气枪盗猎他人山羊的事实经过。事后,被告人曾某健、曾某轩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健、曾某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猎捕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曾某健、曾某轩经口头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两被告人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综合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的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黄安石  曾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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