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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偷外卖还拍照作记录

苏州吴中:“小案巧办”解决情法两难

卢志坚 张峻琦    2021-02-07 15:36:35    检察日报

“我现在再也不会因为犯罪被拦下来了,干活顺利了很多,感谢你们没有起诉我!”近日,曾经因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而无法自由出入装饰城和小区的赵某,在接受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检察官回访的时候激动地说。

就在几个月前,赵某身无分文又饿得厉害的情况下,偷“酸菜鱼”等外卖果腹,但他拍下外卖单子的照片,希望日后有机会补偿。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传递司法温情。

2020年10月13日,一起盗窃案被公安机关移送至吴中区检察院。这是一个简单、清楚的“迷你”小案,犯罪嫌疑人赵某盗窃4次,金额共计600余元,偷的都是外卖。这种小案一般会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但是案卷中的一个细节却让承办检察官李顾芳皱起了眉头。

原来,犯罪嫌疑人曾于2012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在有前科的情况下再次盗窃,可能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对此类犯罪嫌疑人,之前从来没有作过相对不起诉。

法不容情,但法不外乎人情。如果不是生活确有困难,谁会将手伸向外卖?本案是否别有隐情?于是,李顾芳精心准备讯问提纲,展开了有针对性的讯问。

“你曾因盗窃被判刑,为什么屡教不改?”

“我早已决定重新做人,不再小偷小摸了。本来过完年就有活干,但是过年之后就是疫情,门都出不了,当时我一分钱都没有了,又饿得厉害,就在门口偷点吃的。”

“你盗窃的时间为2020年四五月,当时疫情已经好转,为什么没有活干?”

“当时疫情确实是好转了,但我是做装修的,小区还不同意装修队进去干活,所以我还没有收入。”

“你在盗窃时,为什么多次给外卖单子拍照?”

“因为之前我有前科,也知道偷东西是不对的,心里有点害怕,当时想拍个照,以后赚了钱再看能不能把钱还回去。”

讯问结束后,李顾芳心里有底了。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赵某当时是否真的身无分文,于是她请公安机关查清赵某在案发时的财产情况。

适逢年底,公安机关办案压力很大,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查一个案情清晰、简单易裁的“小案”,但李顾芳反复阐述“小案大办”的意义,越是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小案”,越是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终于,公安机关克服困难,陆续调取了赵某的银行流水和支付宝、微信等账户的交易记录。

证据显示,在案发期间,赵某账户里的余额均为零。李顾芳认为,犯罪嫌疑人赵某是在身无分文的情况下盗窃食物,其行为确有特殊性,并将本案提交吴中区检察院检委会讨论。最终,检委会采纳了她的建议,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从最大限度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的角度,于2020年12月31日,对犯罪嫌疑人赵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基层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小案’,都是在办理涉案人的人生,因此,每一个基层检察院、每一名基层检察官都有‘天大的责任’,在每一起‘小案’中引领法治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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