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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获刑9个月

2021-02-01 16:34:02   

江西宁都一男子将出售车库与建房所得钱财用于赌博及其他花销,而拒履行生效判决。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对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2008年至2011年,被告人卢某因建房纠纷与曾某、李某发生冲突,致曾某、李某受伤。2012年,曾某、李某因卢某未赔偿医药费而起诉卢某,经宁都县人民法院判决,赔偿曾某2万元人民币,李某16万元人民币。上述两份判决书生效后,卢某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直至2016年6月份,卢某才履行第一份生效判决,赔偿曾某2万元医药费。2016年6月份,卢某将其位于梅江镇的两个车库及自建房出售,出售车库所得7万元;出售房屋所得100万元。卢某将出售车库与建房所得钱财用于赌博及其他花销,并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始终未赔偿李某医药费。

被告人卢某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被告人卢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但被告人卢某至今未完全履行执行义务,从宽幅度应该酌减。遂综合被告人卢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的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符英兰  廖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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