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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店主出售知名游戏角色人偶构成侵权

江西吉安一审判处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等10万元

2021-01-29 15:58:06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胡婧 张龙飞)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侵犯作品发行权纠纷案,判决被告罗某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某有限公司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删除相关侵权图片,赔偿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合理费用10万元。

阴阳师手游是某有限公司在2016年自主研发的一款3D唯美和风手游,具有较高的美誉度和影响力。2018年,某有限公司将阴阳师小说中唤作“鬼切”的利刃通过艺术加工创作成为人物形象,加入到阴阳师手游中,整个人物形象活脱鲜明,与原著中利刃的精髓契合贴切,加入至游戏后取得了较高人气。

2019年11月,某有限公司发现罗某未经许可在淘宝店铺出售“鬼切”人偶,便向法院提起诉讼。罗某辩称,其早在2012年10月就完成“shoshon鬼切”的创作,并于2020年1月在国家版权局取得版权登记,依法享有“鬼切”的著作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有限公司以小说阴阳师中的利刃“鬼切”为原型,进行艺术加工创作为“鬼切”人物形象,与利刃“鬼切”原型的精髓契合贴切,创作理念有独到之处,具备一定的独创性和艺术美感,体现了作者的智力成果,且“鬼切”的首次发表经过了IP360的取整数据保全,“鬼切”作为美术作品于2020年6月9日在版权局进行登记,因此,某有限公司依法享有“鬼切”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罗某取得“shoshon鬼切”美术作品的时间虽然早于某有限公司,但罗某除了提供作品登记证书外,未举证证明涉案美术作品系其原创作品的作品底稿,亦未提供首次公开发表的依据。经比对,罗某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与某有限公司原创的“鬼切”形象十分近似,据此,法院认定罗某的行为构成侵权。某有限公司的“鬼切”作品在业内已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誉,罗某抢先登记的侵权故意和主观恶意明显,被控侵权产品已售10件以上,每件价值在1000元以上,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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