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网上购买材料改制枪支案件,一审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被告人赖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赖某通过网络在不同的网店里,购买了1把射钉枪、l根精密钢管、一根套管和1盒火药,于2016年6月底开始在自己家里组装,并对组装枪支进行试射。试射后,赖某对自己改制枪支射击精度不满意,又于2019年12月,网购了2个激光瞄准器并加装到组装枪支上,被告人赖某将该组装枪支藏于家中卧室门后。直到2020年6月18日被宁都县公安局民警查获,宁都县公安局现场扣押了该组装枪支和瞄准镜1个、弹丸24发、钢珠14粒。经赣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赖某非法组装枪支,并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类型。
被告人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
另查明,被告人赖某于2013年与越南籍女子结婚,2014年生一子。被告人赖某的妻子自2016年回越南娘家至今未归夫家生活,且与其子断绝了联系。其子在2018年检查出患有转移性神经母细胞瘤疾病,一直在治疗当中,并由赖某一人抚养。
法院判定:被告人赖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将射钉枪非法改制成一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鉴于被告人赖某犯并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有坦白情节,并认罪认罚,且是未成年人的唯一抚养人,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谢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