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 洪 丁 俐 通讯员 王莉茜)拍裸照敲诈百余万元,寻帮手策划绑架……近日,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孙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预备),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8万元。
早在2007年,孙某与李某于驾校相识,后来各自婚娶不再联系。直到2016年6月,婚姻不顺的孙某隐瞒离婚事实再次和李某走到一起,在宾馆拍摄了私密照片,开始了长期的频繁往来。同年11月,孙某以手机内的裸照被老婆发现为由,称离婚要付分手费,否则裸照将被其老婆发到网上,向李某索要10万元,李某被迫借了钱并悉数转给孙某。此后的近三年时间,孙某又多次以工程需要、酒驾被抓、打人被抓等虚假理由向李某借钱,而李某通过抵押自家门面房、办理多张信用卡以卡养卡等方式,满足了孙某的借款要求,共计向孙某转账1125567元。
2019年4月,不堪重负的李某多次拒绝了孙某的借款要求。孙某干脆直接将裸照发给了李某的母亲和丈夫进行威胁,李某的母亲收到裸照后直接报警。
2019年7月,出于对李某家庭情况的了解,孙某起意绑架李某的父亲,并在网上购买了作案用的手铐、头套及假纪委工作证。7月21日,孙某在网上多次发布信息自称是领导的司机,想将领导绑架了勒索钱,参与者每人可分50万元现金,地点在湖北襄阳,得到了四名同伙的积极响应。7月31日上午,孙某带着先赶到襄阳的三名同伙进行踩点,中午时分一名同伙退出,晚上9时,孙某三人在计划地点蹲守李某父亲失败,返回宾馆后被抓。8月1日凌晨2时,另一名同伙在赶往襄阳的火车上被抓获。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威胁方法,强行索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伙同三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应数罪并罚。遂认定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犯绑架罪(预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8万元。参与绑架的其他三名被告人均构成绑架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七个月、一年八个月、一年九个月的有期徒刑。